百年歷史/港英託詞加強防禦 搶奪橫瀾島

  圖:1894年清朝海關出版的國際期刊,燈塔圖清晰列出位於香港、澳門的燈塔。
  圖:1894年清朝海關出版的國際期刊,燈塔圖清晰列出位於香港、澳門的燈塔。

  橫瀾島隸屬於新安縣,是清政府的管轄範圍。不過,港英政府早在1867年對橫瀾島虎視眈眈。1867年4月5日時任香港總督麥當奴提出在中國水域範圍內的橫瀾島興建燈塔,當時港英政府沒能力撥款興建,遂擱置計劃。

  1873年,香港商會和時任立法局議員James Whitthall要求辯論興建橫瀾島燈塔,不過時任清朝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書信回覆Whitthall,建議港英政府向清政府支付75000元,由清朝海關負責興建和營運橫瀾島和蚊尾洲燈塔,但時任暫委港督柯士甸不贊成。

  1888年8月28日,時任港督德輔表示每年進入維多利亞港口的船隻噸數已經達650噸,大部分都是鴉片,他支持興建橫瀾島燈塔和蚊尾洲燈塔,同年清政府與港英政府達成協議,由港英政府撥款興建蚊尾洲燈塔,清政府全資興建橫瀾島燈塔。但當時清朝國力積弱,橫瀾島燈塔在1893年5月9日亮燈時並非由清朝官員主持亮燈儀式,而是由港督羅便臣夫人負責。其後甲午戰爭爆發,羅便臣假借橫瀾島燈塔可作防禦用途,趁機提出將香港界址拓展至大鵬灣和深圳灣一線,並包括橫瀾島和香港三海里範圍以內所有的島嶼。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訂,港英政府奪去包括橫瀾島在內的新界,輾轉近百年後,香港主權回歸中國。橫瀾島燈塔於2000年列為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