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追蹤/攔截逃捕鐵騎惹議 休班關員被捕
九龍灣宏基街上周五(3日)發生奪命車禍,引發社會對見義勇為是否恰當、合理的爭議。一名27歲鐵騎士疑因車牌不合規格,在九龍灣宏照道被交通警發現截查時,鐵騎士加速逃走,電單車交通警響號尾隨追截,當鐵騎士駛至宏基街近中央郵件中心對開,一名休班海關男關員見狀衝出馬路企圖攔截,鐵騎士直衝而過時擦過關員,然後衝前失控撼向路邊防撞柱,電單車斷為兩截,鐵騎士當場死亡,休班關員跌倒輕傷。昨日有消息指出,該名男關員已因涉嫌干預汽車罪名被捕。
仗義或魯莽 網民意見紛紜
事件發生後,圍繞該名休班關員的做法,在社會持續引起關注和討論。有網民認為休班關員是見義勇為,是好心做壞事。有人認為,鐵騎士應配合查車,不應逃走,沒理由見人攔路還要去衝,自己都有責任。也有網民認為該關員行為魯莽且危險,累死鐵騎士,兩邊都有錯。
有大律師指出,「攔車者」當時既無穿着制服或反光衣,也無預先警告,與普通市民身份無異。無論兩者身體有否接觸,只要證明該男子的「動作」可驚嚇、影響到鐵騎士,導致對方失控,途人已經有責任。事件無論責任誰屬,向社會傳遞了訊息,市民要留意及清楚考慮行為是否會有法律後果,及採取的方法是否合理、相稱,切勿輕舉妄動或魯莽行事,否則會「好心做壞事」。
立法會議員及執業律師江玉歡表示,市民在見義勇為幫忙拘捕行動時,要有合理懷疑,即認為疑犯可能干犯「可逮捕罪行」,即罪行有機會可判處監禁12個月以上。她相信,該休班關員是出於好心,惟當時可能未想清楚。她提醒市民,若使用武力逮捕,可能會干犯罪行,行使動作、權利時要想清楚後果,因事件可大可小,甚至有機會被控誤殺,因誤殺未必需要意圖,只要在刑事上構成一個疏忽,或罔顧他人安全,已經有機會可以被告誤殺。
干預汽車罪可罰5000囚一年
昨日有消息指出,案發當日,警方已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干預汽車罪,他現正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將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據了解,被捕的男子正是當日攔車的關員。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9條干預汽車罪。任何人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登上一部車輛或干預該車輛任何部分,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因此,擋車、觸碰車輛,均有機會干犯此罪行。\大公報記者 盛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