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關員攔車被捕 警將徵詢律政司意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九龍灣宏基街上周五(3日)發生奪命車禍,一輛電單車逃避警察追截期間,被一名休班海關人員衝出馬路以「人肉路障」攔截,電單車失控猛撼路旁鐵柱翻側,鐵騎士當場死亡。消息指,警方案發當日已以涉嫌干預汽車罪拘捕該名40歲男關員,獲准保釋候查。由於案情複雜,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正搜集所有適用的證據,並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昨日(6日)在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表示,普通市民如目睹罪案發生,可行使《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一百零一(2)條下的公民拘捕權,惟前提是須合理懷疑犯案者干犯了可逮捕的罪行,即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不過,死者的駕駛行為,包括車牌登記及車輛保險過期、未妥當掛好車牌、不依照交通警員指示等,所干犯罪行的最高刑期合計只有6個月監禁,不符合可逮捕的罪行的門檻,因此該名休班海關人員無權行使「公民拘捕權」逮捕電單車司機。
就攔車的法律後果而言,江玉歡表示,如證實存在刑事疏忽或罔顧他人安全,該市民有機會被控誤殺。即使誤殺罪名不成立,該市民攔車的舉動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四十九條干預汽車罪行,一經定罪,可處5,000元罰款及監禁12個月,呼籲市民在行使公民拘捕權前應三思,以免誤墮法網。
事發上周五(3日)下午約5時46分,一輛電單車在九龍灣被交通警發現違規,警員隨即響號追截,雙方駛至宏基街時,一名休班海關人員企圖攔截該涉案電單車,但電單車未有減速直衝而過,並失控撞向路邊鐵柱翻側,姓黃(27歲)鐵騎士飛彈墮地重傷,其後證實死亡。至於企圖攔車的關員則告亦被撞中失平衡跌倒,手部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