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力量
龐愛蘭 香港十大傑出青年、健康城市聯盟(香港)副主席
近日,媒體報道多位香港官員被免職,原因是工作表現不佳或退休。免職的概念在內地是指依法解除公職人員的職務,通常分三個層面:首先,作為正常職務調動,並不含褒貶之意;其次是對不適合擔任職務的幹部之懲戒措施;最後是違紀或違法被查的幹部。需要注意的是,內地的「免職」在香港使用,會帶有負面印象。
在這資訊快速的年代,媒體的用詞對事件的解讀及當事人的名譽影響深遠。「被免職」一詞在不同語境中的使用引發廣泛關注,顯示語言因文化和情境的差異而產生不同解讀。
「被免職」通常作為職務調整的正式用語,具中性特徵。然而,在某些報道中,這一詞彙卻可能與不當或違法行為有關聯,從而產生負面聯想,反映出同一詞彙在不同脈絡下可能附加多重解釋。
媒體在報道時可有多種更精確的表達方式,例如「離職」純粹職務結束;「請辭」或「辭職」強調個人主動的行為;「終止職務」是較為正式的描述方式;而「解除職務」亦具官方特徵。在未釐清事實之前,若使用含糊或具暗示性的詞彙,容易引導公眾對當事人產生誤解。
此外,使用多義詞彙的風險亦不容忽視,若媒體報道中出現易被誤解的詞彙,可能對個人及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輿論可能因負面詞彙而偏頗,往後澄清亦難以改變既有印象。
故此,媒體在報道時需承擔社會責任,在選擇用詞時應堅守客觀中立,基於事實進行報道,並提供必要的背景資料,協助讀者更理性地理解事件。特別是在職務變動的報道中,選擇合適的用語不僅能避免誤導,還能為公眾提供更全面的視角。唯有在尊重當事人尊嚴的基礎上,謹慎運用詞彙,才能確保媒體的公共價值得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