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嚴格規範涉企檢查 減輕企業負擔

  【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意見》明確,除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受委託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行政檢查主體資格要依法確認並向社會公告。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本領域現有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並實行動態管理。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布的,不得實施。規範行政檢查行為,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嚴禁逐利檢查,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被檢查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旅遊等活動,不得由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者將檢查費用轉嫁給企業,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責令停產停業。嚴禁下達檢查指標,不得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鈎。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