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戶口助洗黑錢 持有人被加刑囚兩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於2021年8月展開代號「察言」行動,共拘捕6男3女,瓦解一個利用網上求職平台招聘刷單員的詐騙團夥,並以「洗黑錢」罪名起訴6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其中一名44歲男被告涉以兩個銀行戶口分別清洗851萬及345萬港元犯罪得益,昨日(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為阻嚇傀儡戶口洗黑錢的罪行,控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院批准加重三分之一刑期,判被告監禁48個月。

  東九龍重案組偵緝高級督察譚頌琪昨日在法院外講述該宗案件表示,有犯罪團夥在網上求職平台招聘所謂「刷單員」,向受害人訛稱只需將指定貨品加入平台購物車,再以截圖作實,並將貨款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就可以賺取佣金。

  受害人最初可能會以小額金錢作嘗試,騙徒為博取信任會讓受害人獲取微小利潤,再引誘受害人投入更多資金,其後再以不同理由要求受害人繼續轉賬,最終受害人無法取回金錢始揭發受騙。

  洗黑錢被捕者按年增九成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有關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或者清洗黑錢,就有可能干犯「洗黑錢」罪行。2024年1月至11月,有逾9,000人因「洗黑錢」被捕,比去年同期增加約90%,其中逾7,000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佔被捕人75%。

  鑑於情況日趨嚴重,警方就「洗黑錢」案件徵詢律政司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以今次判刑案件為例,一名男被告因將戶口給予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控方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0個月。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9人因租、借、賣戶口,而被判洗黑錢罪行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個月至13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