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彈性退休 助善用人力

  職工自願選擇提前或延遲 最早距法定年齡不超過3年

  內地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和財政部1日聯合發布《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起,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體現了單位與職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續將不斷優化社保經辦服務。

  早前發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明確,從2025年1月1日起,中國將用15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60周歲延遲到63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50周歲或55周歲,分別延遲到55周歲、58周歲。其中,男職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齡55周歲的女職工,每4個月延遲1個月,分別逐步延遲至63周歲和58周歲;原法定退休年齡50周歲的女職工,每2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延遲至55周歲。

  勞方需以書面告知意願

  此次發布《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規定後,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舉例稱,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職工,改革後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2周歲。如果他想彈性提前退休,在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前提下,可以在60歲至62歲之間選擇退休。如果單位和他協商一致再多幹幾年,可在62歲至65歲之間彈性延遲退休。

  根據辦法,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彈性延遲退休,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辦法還明確,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明確告知形式為「書面」,以確保彈性提前退休為職工本人真實意願;明確提前告知的時間,便於用人單位在人員安排上有所準備。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彈性延遲退休的,則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

  對於「自願彈性」,復旦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封進認為,這有利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有利於促進人力資源充分利用。「人力資本比較高的,社會對他需求也比較高的這類人群,他就希望晚一點退休。一些本身身體不是很好,可能體力也不足以讓他去滿足就業崗位對他的要求,他也可以早點退休。還有一些人他家裏有孩子、老人需要照料。如果按照自願原則推進,更有助於人力資源的配置。」

  70後與80後反應差距較大

  對於彈性退休制度,體制內外的反應差距較大。在北京一家央企工作的李先生表示,他會考慮選擇延後。作為70後,他表示,在職業生涯中後期,工作本身壓力不大,彈性延後退休更多意味着在職收入和退休工資的增加。而在北京某互聯網大廠工作的80後田女士則表示,隨着年齡的增長和二孩的到來,工作狀態大不如前,職場越來越「卷」,時刻有被裁的焦慮。她計劃繳滿20年養老保險,做好儲蓄,就「往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