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監督制度
龐愛蘭 香港十大傑出青年、健康城市聯盟(香港)副主席
近日,筆者參與了國家憲法日講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的演講非常精彩,將嚴肅的主題以生動及有趣味性的例子演繹,讓參與者獲益良多。
張勇強調,「港人治港」並非香港完全由港人治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的主權者,擁有設立特區及其制度的權力,並可根據需要行使其他權力,這是一種「開口權力」,即在必要時中央有權進行管理,這與其他國家的主權行使一樣。
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使其可迅速通過立法。與內地其他民族自治區相比,香港立法會的法律只需過半數議員表決通過便可立即生效,這點讓參與者深刻體會到香港在法律自主性方面的特別地位,以新疆為例,其法律需經中央審查才能生效,這樣的過程與香港形成鮮明對比,凸顯了香港的獨特性。
在演講中,張勇提到憲法監督制度的重要性。他強調,所有法律必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以確保不與憲法或基本法抵觸。自香港回歸以來,已經報備了844次,這數據展現制度的透明性和對法律合規性的重視。他引用法國法學家的觀點,形容憲法監督制度是國家法治的「拱頂石」,強調憲法不僅是國家法律體系的核心,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公民權益的根本保障。
此外,張勇重申,根據憲法,中央政府在「港人治港」的框架下,仍需對香港進行必要的管理。他提到鄧小平的觀點,指出「愛國者治港」是基本法的核心原則,這意味着治理香港的人必須對國家忠誠。
整體而言,張勇的演講讓我們在場的參與者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概念有更深刻的理解。他的分析不僅清晰地梳理了中央與地方的權力關係,也強調了憲法在治理中的核心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