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 堵塞外勞政策漏洞

  劉韋瑋 資深傳媒人

  輸入外勞是本港目前唯一有效解決勞工短缺問題的方法,而現時主要的勞工來源仍然以內地為主。根據法例,外勞必須通過內地14間持牌勞務公司申請來港。然而勞務公司的工人網絡有限,故坊間衍生大量中介公司,負責招攬工人再介紹予勞務公司。

  不過,發現有中介公司向外勞收取的一次性中介費相當「海鮮價」,相當於合約月薪1至1.2倍,又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當局必須盡快阻止這種不當行為,免嚴重影響外勞輸入的健康發展。

  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申請要求,如擬聘用的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經獲內地相關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的內地勞務企業(下稱「勞務中介公司」)招聘輸入勞工。然而,有不少申請輸入內地勞工的僱主反映,該等勞務中介公司的服務良莠不齊,令申請既費時又費錢。由於外勞要按法例要求向持牌勞務公司支付勞務費,有中介公司以「簽證費」包涵「中介費」及「勞務費」,又要求報名時先交上期費用,面試成功後再付尾數。換言之,外勞要先後支付合共50,000多元人民幣,部分人因此未賺錢先孭上一身債。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外勞來港後,遭到僱主無理解僱,中介公司拒絕承諾退回費用,並含糊其辭表示「會有相應賠償」,又作出虛假陳述,表示如果外勞自動續期,「香港勞工處仍規定外勞每年要付幾千元『勞工費』」。更有中介公司聲稱建造業職位「月薪25,000元,包吃包住,享受內地節假日,加上1.5倍加班費,每月至少收入33,000元至35,000元」,而有關崗位實際薪酬遠低於此數。

  令人遺憾的是,現行法例主要約束總承辦商(或僱主)及勞務公司,對於中介公司、管理公司、外判等不同名目的參與者,沒有清晰的權責分工。舉例而言,就收費方面,內地已有法例嚴格規管勞務公司的收費,最高為外勞總薪酬的12.5%,香港方面的勞工法例亦很嚴格規管職業介紹所,以及規定如僱主提供住宿的話,最多只能向外勞收取相當於薪金10%作住宿費,除此之外再無其他法定收費。然而,兩地法例對於大大小小的中介如何收費,屬於監管的真空地帶,中介對勞工收取的費用只能基於雙方協議,過程中不乏一些中介違規操作,或將其在內地慣常認為沒問題的做法套用在輸港外勞身上。

  政府當局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網頁中,呼籲僱主對聲稱提供招聘內地勞工服務的廣告訊息提高警覺,必須核實企業的經營資格,以免受騙或被誤導,導致金錢損失或申請延誤。與此同時,當局亦應檢討上述漏洞,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