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顛覆犯罪 堅持法治原則
黃國恩 民建聯常委 香港中律協副會長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35+」串謀顛覆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備受國際關注。審訊期間,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反華勢力經常連同外逃的反中亂港分子,抹黑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香港法官無畏無懼守護法治,依法完成審訊及作出判刑,值得讚賞。
法庭最終判刑,罪成被告由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按他們刑責、參與程度及其在案中的角色判刑,基本上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不認罪的被告在審訊時充分享有基本法下的辯護權利及人權保障,香港國安法亦訂明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無罪推定及「一案不兩審」的原則。案件是公開審訊的,公眾人士可以旁聽,媒體可以報道審訊,過程透明公開,定罪與否完全依照在法庭上控方提交的證據及被告作出的抗辯理由,經三位專業法官審視,最後依法作出裁決,而被告亦有聘請律師及充分的辯護權利。
法庭在判刑時亦詳細解釋判刑考慮因素及原則理據,完美示範香港是法治社會,無論是什麼人觸犯香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一切依法辦事,法院根據基本法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干擾,這點不容置疑。
在香港法庭判刑後,美國國務院抹黑判刑不公,並向多名負責執行國安法的香港官員施加簽證限制。美國厚顏無恥的雙重標準,只許自己有嚴苛的國家安全法,卻對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作出無理抹黑,干涉中國內政及香港事務,盡顯霸權野心及邪惡本性,這些行為必須受到嚴厲譴責。
本港法律界十分支持今次判刑,認為對社會上蠢蠢欲動、企圖破壞國家安全的人,起了極之有效的警醒作用,讓他們知道違反國家安全法律會有嚴重後果。判刑不單彰顯了法律公義,而且證明了香港國安法的確是香港的保護傘,對於築牢國家安全屏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確保香港的繁榮安定,「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國家安全是國家重中之重的大事,2019年修例風波,正是由於特區出現國家安全漏洞,導致外國勢力滲透,進行內外勾結所致,對香港社會和諧穩定構成極嚴重威脅。香港國安法律和執行機制得以完善,反中亂港勢力不可再囂張作惡,社會得以撥亂反正,邁向由治及興。
「35+」串謀顛覆案各罪成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在立法會選舉中企圖奪權、癱瘓特區政府的陰謀計劃,證據確鑿,被定罪可謂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今次判刑彰顯了法律公義,示範了香港良好的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