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3被告判囚6年 法官斥前途受影響屬咎由自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香港警方包圍非法佔據理工大學的暴徒,有百人由理大衝出企圖逃跑,部分人在暢運道被捕。在被控暴動罪的15名涉案者中,包括兩名護士在內的3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於上月初在區域法院處被裁定罪成。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判刑時指,理大暴動為香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暴動案件,法庭須對犯案者判處形同「迎頭棒喝」的刑期,否則社會將付上慘痛代價,又狠批3被告表示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完全沒有減刑因素,前途受影響是「咎由自取」,遂判處3人各監禁6年。
3名被告分別為現年27歲的朱健君、24歲的許銘晉、27歲的馬健朗,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批辯方「求情」扭曲事實 誤導法庭
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在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陳詞稱,沒證據顯示3名被告有份帶領、煽動等,僅為從旁協助的參與者,又期望法庭考慮他們當時的年紀予以輕判。
辯方提到,被告朱健君修畢科大理學士,後於中大修畢護理學碩士,任職註冊護士,並獲取不少專業進修證書。另一名被告馬健朗在浸會大學社工學士畢業後,於中大修畢護理學碩士,並獲聘為註冊護士,其後因為是案而辭職。
辯方又在書面求情中引用理大另一宗案件「梁子揚案」,指該案5名被告罪成後被判囚15個月至19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與「梁子揚案」案情完全不同,指該案的被告僅牽涉逃出理大,但本案被告承認曾在理大內暴動,批評辯方是在扭曲事實,誤導法庭。
法官表示,理大暴動在本案中並非僅屬背景,辯方聲稱被告只是「逃出理大」,是漠視了被告被定罪的基礎。3名被告於11月17日校園被圍封前已進入理大,在警方不斷呼籲下仍沒離開,並於翌日連同約百名示威者試圖從理大正門逃走,而該位置並非警方當時指定的出口。當3人離開理大後,並沒有離開「示威者的主體」,而是跟隨「示威者」爬上天橋組成傘陣,當時更有人射箭及扔汽油彈。
法官強調,香港為法治社會,不能容許針對執法者的罪行,而理大暴動早有預謀,為香港其中一宗暴力程度最高,規模、威脅性及滋擾性最大、對社群關係影響最嚴重的暴動案件,有警員在值勤期間右手手指筋腱斷裂、裝甲車被焚燒,理大共需花費3億元維修。由於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帶領暴動等,故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沒有減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