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增安檢站 入法庭須搜袋
持刀圖襲裁判官案 疑犯被暫控企圖傷人罪今提堂
九龍城裁判法院前日發生男子持刀企圖襲擊報復裁判官事件,涉案32歲男子昨晚被暫控一項企圖傷人罪,今日(6日)將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司法機構昨日起逐步在各裁判法院實施安檢措施,以及增加保安人手。其中,九龍城裁判法院明顯加強保安,有機動部隊警員在法院大樓門外戒備,有案件聆訊的法庭樓層均增設臨時安檢站,放了貼有告示的桌子,告示寫明不得攜帶刀、剪刀、鋸、鐵蓮花等物品進入法庭,不過,臨檢站暫時沒有設置金屬探測器和X光機,而是由保安員進行人手檢查。法庭使用者須把隨身手袋、背包等放到桌上,由保安員觀察及檢查袋中物品。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九龍城裁判法院於昨晨9時30分法庭開庭前,有保安員及警員在法院大門外的樓梯上當值。10時許,大樓外有機動部隊警員駐守,公眾進入法院電梯大堂範圍無須安檢,但有案件審訊的樓層,包括前日案發的8樓設有臨時安檢處,會有兩名保安員檢查法庭使用者的手袋和背囊內物品,並提醒飲品不可帶入庭內。
個別法庭樓層增警員巡邏
東區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昨日未見有臨時安檢站,但在個別法庭樓層和大樓外有警員加強巡邏。有保安員透露,上級已提醒提高警惕,庭內亦加強了警力。
司法機構在2018年已公布法院大樓規則,為所有法庭使用者提供安全和有保障的環境。規則指出,公眾不得進入不准公眾進入的地方或其他禁止進入的範圍,不得攜帶武器,亦不得攜帶可用作武器或對他人安全構成危險的物品,例如利器,以及不得從外面帶水或飲品進入法院大樓內須保安檢查才可進入的範圍。
目前,各級法庭在日常保安上主要分為兩部分,庭內一般有庭警,法庭大樓內由外判護衛服務公司的保安員負責。司法機構自2018年起逐步於各級法院推行安檢措施,包括硬件上的安排,以加強及確保法官、司法人員、職員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特區終審法院、高等法院、灣仔法院大樓的區域法院和家事法庭,以及西九龍法院大樓已實施保安檢查,進入有關法院前,均須先接受保安檢查,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需接受保安檢查。部分法院設有X光行李掃描機,以防止利器或液體等被帶進法院大樓內。
前日上午10時許,一名32歲姓李男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號法庭,由旁聽席撲出涉嫌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王證瑜,被兩名男警及一名女警員制服。
據了解,疑犯曾在一宗非禮案中被王官定罪和判監。警方在疑犯身上檢獲4把27厘米至46厘米長的刀、4樽溶液(其中兩樽懷疑有易燃成分)、兩樽粉末、兩個打火機、兩支打火槍、一盒火柴以及一些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