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譯站】體育評述藏語病 動詞定義要看清
幾個月前有巴黎奧運,近來有世界盃短池游泳賽,我都看得不亦樂乎,但也不斷聽到體育評述員說運動員「寓賽於操」。究竟評述員想說什麼?我猜他們想表達的其實是「寓操於賽」:藉着比賽達到操練的目的。這種「寓A於B」的模式應用起來之所以會錯,就是因為搞錯了A跟B的關係。《新華漢語詞典》的「寓」字條目內有「隱含」的定義,而《現代漢語詞典》「寓」字下有「寓於」一詞,定義為「包含在(其中)」。「於」就是「在」,所以「寓A於B」的意思應該是「A包含在B中」,我們可以用實例來證明。
根據《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寓教於樂」的意思是「在娛樂中寄託教育的作用」,「寓禁於徵」的定義是「加重捐稅,迫使自動停止經營,以達到禁止的目的」,而「寓兵於農」就是「人民平時在家耕種,戰時則當兵打仗」,可見都符合「A包含在B中」的用法。「寓工作於娛樂」就是「在娛樂中工作」,若想說「在工作中尋找樂趣」,那就應該改為「寓娛樂於工作」。讀者現在應能看出以下例子有何語病了:「前港隊運動員與學生打成一片,寓遊戲於教育。」
近來在體育評述中聽到的語病當然不止於「寓賽於操」,以下再談一些。有級別低的球隊跟級別高的球隊作賽,又或有排名低的球員與排名高的球員對壘,有些評述員會用「以下犯上」來描述,這恐怕不妥,即使當作「成語新用」也不好,因為「犯」指冒犯、違逆,顯然不適用於比賽,而且涉及階級觀念,有違體育運動的平等精神。
「大敗」「大勝」意思相同?
「錯失入球」、「錯失扳平」、「錯失晉身決賽」這些說法你聽過嗎?有什麼不對?問題在於錯失後接名詞而非動詞,所以以上三例都應該加上「機會」。
違反詞語用法模式的還有一個牽涉邏輯的說法,那就是「大敗」。究竟「甲隊大敗乙隊」是什麼意思?誰勝誰負?現在似乎有不少體育評述員不知道。他們知道「甲隊大勝乙隊」當然是「甲勝乙敗」,勝敗相反,那「甲隊大敗乙隊」順理成章指「甲敗乙勝」了!很可惜,語言有時候是不講邏輯、不那麼順理成章的,其實「甲隊大敗乙隊」跟「甲隊大勝乙隊」意思一樣!若要表達「甲敗乙勝」,須加上於字:「甲隊大敗於乙隊」。
最後談談體育評述中的「硬譯」問題。早就有人評論過,所謂的「閱讀球賽」是從英文的「read the game」來的,而read在這裏其實是理解、洞察、觀察等意思,所以「read the game」可以用中文的「洞察╱洞悉╱掌握球賽形勢」來表達。形容運動員「很有攻擊性」,完全是硬譯英文的「aggressive」而來的,中文說法可以是「很積極」、「很進取」。至於「勝得很有說服力」,實在不知所云,原來是英文的「convincingly」惹的禍,意思其實是「輕鬆勝出」。
● 池威霖 香港恒生大學翻譯及外語學院高級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