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適用人士:
有意來港工作及定居的非本地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無須先獲得聘用;畢業日起計的六個月或之後申請則須先獲得聘用。
入境要求: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或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
逗留期限:
一般申請 2+3+3年
頂尖人才 2+6年
適用人士:
有意來港工作及定居的非本地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無須先獲得聘用;畢業日起計的六個月或之後申請則須先獲得聘用。
入境要求: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或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
逗留期限:
一般申請 2+3+3年
頂尖人才 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