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就業政策GEP - 專業人士(適用於非內地居民)

  適用人士:

  有意來港創業或工作,具備適當技能、經驗和資格的海外、台灣及澳門專業人士,劃分一般申請及頂尖人才。

  入境要求:

  ■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薪酬福利與市場水平相若;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經驗及/或相關經驗和成就。

  逗留期限:

  一般申請 3+3+2年

  頂尖人才 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