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就業政策GEP - 專業人士(適用於非內地居民)
適用人士:
有意來港創業或工作,具備適當技能、經驗和資格的海外、台灣及澳門專業人士,劃分一般申請及頂尖人才。
入境要求:
■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薪酬福利與市場水平相若;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經驗及/或相關經驗和成就。
逗留期限:
一般申請 3+3+2年
頂尖人才 3+5年
適用人士:
有意來港創業或工作,具備適當技能、經驗和資格的海外、台灣及澳門專業人士,劃分一般申請及頂尖人才。
入境要求:
■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薪酬福利與市場水平相若;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經驗及/或相關經驗和成就。
逗留期限:
一般申請 3+3+2年
頂尖人才 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