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果嚴重/積金局提醒市民 偽造文書可囚14年

  積金局高級經理(執法)曾麗珊表示,積金局高度關注有不法之徒涉嫌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教唆強積金計劃成員非法提取強積金。積金局會全力配合警方的執法行動,打擊違法行為。

  強積金法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只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於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計劃成員若根據法定情況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向所屬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請,並提供受託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

  積金局呼籲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亦必須提高警覺,防範來自懷疑犯罪集團、聲稱可協助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推銷電話、短訊或社交媒體帖文。成員切勿向任何來歷不明的第三者透露個人資料,亦要避免在空白或資料不全的表格上簽署。

  積金局與警方及強積金受託人一直保持緊密聯繫,跟進任何可疑個案。積金局亦經常提醒強積金業界在處理要求提取強積金的申索個案時做好把關工作,查核證明文件的真偽,一旦發現懷疑個案,必須向警方舉報及通報積金局,協助打擊及防範涉及強積金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