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改車場年收租100萬 僅罰13.7萬

●申訴專員陳積志主持發布會,公布一項主動調查行動的結果。
●申訴專員陳積志主持發布會,公布一項主動調查行動的結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洪澤楷)現時在新界鄉郊土地常見的違例發展,多數涉及將農地、綠化地帶,非法改變用途為工場、泊車等。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在過去5年,規劃署每年平均接獲約1,680宗有關投訴,2018年至2023年對475宗提出檢控,其中65宗為重複檢控個案。有1宗個案,業主3年間共3次將農業地帶的私人土地改為停車場以及儲物用途,牟取暴利,最終法庭僅判罰款13.7萬元,相比起違規經營停車場的收入僅九牛一毛。申訴專員陳積志建議加重罰則,以提升違規成本,而規劃署在釐定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就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行動,昨日公布相關調查結果。陳積志指出,違例發展帶來巨額的非法收益,以一幅2,800平方米劃為農業地帶的私人土地為例,若業主違規將土地用途改為出租停車場,粗略估計大概可容納至少70個車位。假設有八成的出租率,以現時新界偏遠地區露天停車場每個車位約1,500元的月租計算,預計業主每年可非法獲得約100萬元的租金收入。

  三年內三犯 促減遵辦期

  1宗個案顯示,業主曾於3年內先後3次進行相同的違例發展,將原屬農業地帶的私人土地改作貯物及停車場之用途,規劃署先後3次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糾正。首兩份通知書獲得遵辦,但第三份通知書一直不獲遵辦,署方遂提出檢控,最後該名業主被法庭定罪及判處罰款137,400元。

  針對屢犯現象,申訴專員公署批評規劃署現行做法可能無法阻嚇重犯者,因為按照現行程序,當發現有關違例發展時,署方會發出通知書,要求違規人士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糾正,但遵辦期限長達3個月,公署建議將期限縮減至最短1個月。陳積志又建議規劃署釐定遵辦期限時能考慮更多方面因素,例如重犯者的總違規次數、所涉地段的總面積等,並以遞減方式縮短期限,從而增加違規成本。

  在地政總署方面,報告指出,該署欠缺相關指引優先處理個案,導致有誤判情況,有個案涉及綠化帶內政府土地被填土及堆放建築廢物,地政總署在接獲規劃署轉介後超過18個月後才張貼通知要求停止佔用政府土地。

  公署留意到,在政府土地非法傾倒廢物屬優先類別,但該個案最終被錯誤界定為非優先類別,陳積志建議地政總署全面檢視現有指引,列明考慮因素,並配以實際案例,使職員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