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簽注」是什麼?
簽發機關
•內地出入境管理機構
有效期
•人才簽注:1-5年不等
•赴港澳商務簽注:3個月到1年不等
停留時間
•人才簽注:每次可逗留30日,有效期內多次往返
•赴港澳商務簽注:每次可逗留14日,有效期內多次往返
申請適用城市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北京市、上海市
申請適用人群(以京滬為例)
•傑出人才:在北京市、上海市工作的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諾貝爾獎等國際知名獎項、國家級獎項獲得者
•科研人才:北京市、上海市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
•文教人才:北京市、上海市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
•衞健人才:在北京市、上海市工作的副高級職稱以上衞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衞生研究人才
•法律人才:在北京市、上海市工作,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
•其他人才:北京市、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門、科技創新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
持「人才簽注」可進行的商務活動
•簽訂合約或參加招標、投標
•檢驗貨物或監裝設施
•參加展覽會、交易會(但不包括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或直接提供服務)
•解決索賠問題或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應邀從事商務、科技考察活動
•參與短期研究會或其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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