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萬戶劏房需改裝 違規判囚

  樓面至天花不可低於2.3米 明年立法第四季登記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制訂「簡樸房」出租制度,最快4年後逐步取締不達標的劏房,料約3.7萬個現有劏房單位需改裝始能達標,受影響住戶的安置問題始終是公眾關注的焦點。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在電台節目上強調,目前的公屋建屋量已逐漸克服「頭輕尾重」的問題,會針對特別個案處理,不希望有人因新制度而無家可歸。政府初步計劃明年內完成立法,第四季起為現有「劏房」進行登記,之後有一年至兩年寬限期供業主改裝,若之後仍違規經營,政府考慮罰則至少判囚兩年。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在施政報告與房屋相關範疇記者會上,更詳細地講述政府建議的簡樸房最低標準。除了樓面面積不可少於8平方米外,樓底高度由樓面量度至橫樑底部不可少於2米,由樓面量度至天花則不可少於2.3米。簡樸房的起居室須至少設有一扇窗戶,並要設抽氣扇等機械通風設施,廁所亦必定要有機械通風設施。

  簡樸房除了要有獨立廁所外,如需明火煮食則須設有獨立圍封的廚房,亦必須安裝由水務署認可的獨立水錶及由電力公司認可的獨立電錶;消防及結構安全亦有一定要求。

  未來5年公屋豐收期

  同場的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被問到社會關注有劏房戶或因其居所不合標準而「無家可歸」時表示,本屆政府已覓得足夠土地可提供公營房屋單位滿足長遠的需求,加上3萬個簡約公屋及2.1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來填補公營房屋短期供應的缺口,「未來5年是(公屋供應)豐收期,每年有逾3萬個單位。我們亦因此更有底氣,逐步處理劣質劏房的問題。」他相信隨着未來更多人入住公屋,劏房需求愈來愈少,且即使不合規的劏房單位亦可透過改動而達標,加上會有新業主入場,供應量不致大幅減少下,可解決相關問題。

  設舉報獎勵更易揭公屋濫用

  根據政府估算,現有11萬個劏房單位當中,約三分一未符政府建議的簡樸房最低標準,即約3.7萬個單位不達標。屆時約有40%劏房戶因不符入息審查或本身並無享有居港權而無資格申請公屋,推算約有2.2萬戶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劏房戶受新制影響。特區政府期望最快於2026年第四季至2027年第二季結束現有劏房的登記期,再加上每個單位完成登記後的12至24個月寬限期,即業主最遲可延至2028年中甚至更後時間才完成有需要的改裝。

  施政報告提到房委會明年1月將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為提供確切情報舉報濫用公屋人士提供獎賞。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承認,個別濫用個案不易偵查,在有人舉報以掌握更多線索外,命中率較高,而獎勵金額參考「好市民獎」提供3,000元獎金。為防「濫舉報」,她指必須屬實名舉報,並須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而且要在成功發出收樓通知書後始獲發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