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混淆視聽顛倒黑白的「請帶黎智英回家」謬論\卓偉
據媒體報道,英國外相拉米將訪問中國。一批英國國會議員隨即成立所謂「跨黨派任意拘留及人質事務小組」,企圖向英國政府施壓,煽動釋放黎智英等人。
與此同時,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再次發聲並大打「悲情牌」,稱「期望當然就是外相拉米能把我的爸爸帶回英國,至少要告訴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黎智英是要被釋放的,這是我們的公民,要帶他回來」。黎智英所謂的「國際律師團隊」代表加拉格爾更大言不慚的敦促,英國政府以釋放黎智英作為重啟英中兩國關係的條件。
黎崇恩「子為父隱」言論不但難以令人感到同情,更是謬誤處處。
其謬之一,是黎智英不是什麼「政治犯」,也不是什麼「人質」,而是欺詐犯、煽動暴亂犯、勾結外國勢力破壞香港犯,更是將大批青年送入牢獄的罪魁禍首。他的罪行有確鑿證據,他多年來的賣港言行有大量記錄,人證物證俱在,他今日身陷牢獄是罪有應得,為什麼黎崇恩認為應該帶他「回家」?
妄圖以政治干預司法
其謬之二,是黎智英目前正接受法庭審訊,其表證亦已成立,整個審訊過程公開、公正、專業。黎智英一方有充足的時間去作出辯護,但他們未能拿出證據證明黎智英無罪,反而是不斷鑽空子,炒作各種所謂人權議題,到處「哭秦庭」,向國際社會游說,企圖利用政治壓力讓黎智英獲釋。如果黎智英是無罪之身,為什麼要借政治來干預司法?為什麼要不斷施壓恫嚇法官?這說明黎智英一方是心中有鬼,自己知自己事,這樣有什麼理由讓黎智英「回家」?
其謬之三,黎智英的律師團隊以及黎崇恩不斷打「悲情牌」,將黎智英渲染成「受害者」,是為民主「獻身」,更用上所謂「回家」的字眼,以博取外界同情。然而,這樣的操作只會適得其反,黎智英是什麼人?不論在壹傳媒以及「反對派」內都是「一言堂」式人物,對於異議異見不聽其號令者,從來打壓不手軟。多年來一直用「黑金」來操控「反對派」,公然勾連外國勢力,「為美國而戰」,這樣的人何來「悲情」,如何「博同情」?
黎崇恩要讓父親「回家」,但黎智英是「黑暴」禍首,一直以來不斷利用手上媒體在社會上煽動對立仇恨,挑動對抗,「洗腦」青年,在他父親以及壹傳媒煽動下,多少青年人走上街頭自毀前程,不少人至今仍在牢獄或仍在等待審訊,這些人又如何「回家」?現在黎崇恩有什麼資格讓他父親「回家」?這樣還有公理正義嗎?
其謬之四,是妄圖以政治干預司法,自取其辱。黎智英一方的法律團隊竟揚言,英國政府要以釋放黎智英作為重啟英中兩國關係的條件云云。現在要訪華的是英國外相,要改善兩國關係也是英國,英國當前經濟千瘡百孔,不少城市已宣告破產,新任首相急於拯救經濟,已明白到繼續死跟美國的遏華路線,只會令英國經濟雪上加霜。「日不落國」已經日落黃昏,還有什麼資格與中國「叫板」?當然,改善中英關係符合兩方利益,理應樂觀其成,但如果英國外相是帶着做政治騷的心態來華,純粹是為了擺政治姿態,以至在黎智英案上說三道四,這樣不但不會取得任何結果,反而是自暴其醜。
其謬之五,是還在妄想可以令黎智英脫罪。自黎智英案開審後,黎智英一方到處串連,外部勢力亦接連出台各種聲明、報告、法案,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干預香港法庭的審訊,要求法庭輕判,這一連串的干預行動,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外部勢力目的就是以黎智英案作為突破口,令相關的法官受到沉重的政治壓力,從而影響判決,這是粗暴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對於一直將司法精神放在口邊的西方政客而言,是自把嘴巴,也是莫大諷刺。
外國愈施壓香港愈堅定
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和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享有任期保障和訴訟豁免權。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從來都是公開、公正、公平。至於所謂還押時間長,主要是因為黎智英犯的重罪,既然是重罪,自然需要較長時間的準備,並不存在所謂司法不公的問題。
更不要說,早前一些媒體放出各種黎智英在獄中受到的所謂「不公平對待」,之後全部證實是子虛烏有,究竟有什麼人有這麼多功夫放出這些謠言抹黑,並借一些西方媒體大肆炒作,相信各界心中有數。外部勢力以及黎智英一方不斷對黎案的干預、施壓以至威嚇,才是真正置法治如無物,盡顯其雙重標準。
黎智英案是國安重案,絕不能有任何閃失,這不單在於黎智英與外國勢力的關係,更在於黎智英如得不到應有的懲治,此例一開,香港的國安防線將會面臨巨大衝擊,不能再有力地捍衛司法獨立,不能再維護國家安全,這對於香港是不能承受的重。外部勢力的瘋狂干預正說明黎智英案更加不容有失,外國愈施壓,香港更要愈堅定,愈嚴格依法辦事,讓正義和公義得到真正彰顯。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