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綜述/取締劣質劏房 逐步走還需時間表
政府決心解決劏房問題,行政長官李家超於本周三發表的施政報告,料將交代取締劣質劏房的方案,包括符合標準的劏房規格等等。綜觀不同政黨、團體在施政報告發表前夕,紛紛提出對於告別劏房的建議,較多共識是有關劏房的最低面積,認為不能低於7平方米,而且政府必須設立登記制。
不過,就算有了路線圖,定下時間表也很重要,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告別劏房的步伐要清晰,期望「不用等到十年八年」,民生無小事,相信政府必定展現擔當有為。\大公報記者 賴振雄 戴靜文
施政報告去年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工作組已向特首提交報告。李家超上月尾就施政報告再度落區探訪居民,了解基層市民的生活及對施政意見,在談到政府解決劏房的原則時,他指出希望劏房「清零」、訂立劏房的統一標準,以及需有序取締。
事實上,房屋局局長、「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副組長何永賢於今年初接受訪問時已透露,單位面積、高度、通風、採光、是否有獨立洗手間、獨立水錶、獨立電錶等因素,均會納入制定標準考慮。今年中,她進一步說在與學者及不同團體會面時聽到的建議,包括劏房標準的最低面積應為大約7至10平方米,工作組會以此作參考。
取締工作須有優次之分
多個政黨、團體今年以來持續就解決劏房問題提出不同建議,民建聯在八月向政府提交「告別劏房3.0」合共18項建議,包括設立劏房登記制,即由劏房業主向政府登記,當局再派員檢查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同時建議政府按劏房情況設立計分制度,不符條件者應優先取締。
就劏房面積及規格方面,綜觀多個政黨的建議,最低面積限制定為7平方米、高度不少於1.8米、廚廁分隔,亦需符合《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要求,例如分隔防火物料、不可使用火水爐,以及確保劏房通風。公屋聯會則要求,居住面積不可少於9平方米,同時設立最低房間高度、獨立廚房、廁所及水電錶等,並要由專業人士認證。
工聯會建議,採用「12+18」的「登記再適應」規管制度,即12個月的臨時登記期,加18個月的適應期,讓政府、劏房戶、業主等有足夠時間安排。
多個關注團體前日舉辦取締劏房論壇,綜合其他政黨和團體的意見,提出多項建議。就取締劏房的標準,多個團體也認為劏房面積不應低於7平方米,有團體認為應以人均居住面積計算。取締劏房應有優先次序,個別條件較惡劣的劏房,例如床位不合規格、廚廁合一及無窗戶的單位,應該即時取締。各團體並認同,政府需設立登記制,所有在營運的劏房的業主應登記申報其劏房單位的資料。
一刀切禁絕「不切實際」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認為,劏房問題複雜,加上市場仍存在需求,要求一刀切禁絕對是不實際,但劣質劏房必須盡早取締,期望新一份施政報告定下解決劣質劏房的路線圖和時間表,而且「不用等到十年八年」。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的鄭泳舜表示,早前已向工作組提交「解決劏房問題倡議書」,提出七大範疇共18項建議,包括同步檢視床位寓所條例及取締違規天台屋等,並要求當局檢討劏房租管條例,並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及合作平台等,跟進新措施的執行情況。
至於立法及落實新政策方面,鄭泳舜坦言,明白由立法至推行新措施需時,並要有過渡期,期望當局可以有序取締劣質劏房,訂立階段性的指標,例如五年後可以減少多少,並做好受影響居民的搬遷安置工作,長遠讓市民可以安居樂業。
公屋聯會副主席梁文廣認為,劏房登記制度的執行可以參考賓館牌照制度,例如劏房業主在三年內,未能確保劏房合標準並完成認證,可被視為「無牌劏房」,劏房住戶需要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