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衞生界歡迎條例 助保障醫患

  年滿18歲的一般人士有權預設醫療指示,但實施指示仍要滿足一定條件,並由醫生判斷是否符合有關條件。香港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指出,醫療衞生界對於法例普遍歡迎,相信對醫患雙方都有所保障。實際操作時,若醫生對病人病情和背景有基本了解,理應可作出準確的判斷,特別是針對「漸凍人症」、腎衰竭、癌症等病程較長的患者;反之心臟病、交通意外受傷等突發疾病,一般不適宜實施預設醫療指示。

  林哲玄日前向香港文匯報表示,醫生判斷病人的醫學狀態通常並非即時、倉促作出,需要對病歷深入了解,亦要有客觀的科學根據,極少有主觀成分。他舉例,一名陷入昏迷的病人,若透過電腦掃描發現腦部有明顯、廣泛的壞死,則可判斷他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腎衰竭、癌症、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俗稱「漸凍人症」)等慢性疾病亦有其一般病程,當病情達晚期階段,醫生有清楚的預判。

  「一般來說,一名慢性病人,從發現到病情晚期,可能要好幾年時間。若由同一位醫生負責,會對病人的變化非常了解。如果是公立醫院,看診的前線醫生不時更換也不會有影響,因為一個病房、科室有組長、顧問醫生,對於病人的全局狀態有所掌握。」林哲玄說。

  他指出,沒有相關法例的時候,家人的意願有機會凌駕於病人意願。「病人突然中風,腦部大範圍壞死,無法醒來,變成植物人狀態,也不是有意義的生命。如果他在清醒時曾預設醫療指示,醫生可按照其意願執行。以往沒有正式法例,即使病人曾表達有關意思(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如果家屬堅持,醫生會陷入兩難。」

  倡家庭醫生切入 按健康變化提供諮詢

  林哲玄認為,較為理想的模式是以家庭醫生作為切入點,因應病人健康變化,在適當時機提供諮詢,反對將醫療指示進行商業化、市場化,「家庭醫生與病人是一生那麼長的關係,每年見同一個病人,對病人身體狀態、需求都較為了解。」不過,家庭醫生群體對於預設醫療指示概念,未必如同腫瘤科等專科醫生一般熟悉,有待進一步宣傳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