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熱點】余華英涉拐賣案重審 被拐兒童增至17人

●人販子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   網上圖片
●人販子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 網上圖片


  補充偵查發現新犯罪事實 涉嫌雲貴作案4宗拐走6名兒童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新社、央視網及澎湃新聞報道,在內地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11日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該案由二審發回重審後,貴陽市檢察院經補充偵查,發現了新的犯罪事實:余華英還涉嫌分別與龔顯良、丈夫王加文在貴州、雲南兩地共作案4宗、拐走6名兒童。至此,加上原一審法院認定的11名被拐賣的兒童,該案中,余華英夥同龔顯良、王加文被控拐賣的兒童共達17名。其中,除一名兒童被警方送回家外,其餘16名兒童均被拐賣到了河北省邯鄲市。

  據報道,庭審從上午10時持續到下午5時30分許結束,出庭檢察員仍建議判處余華英死刑。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夥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余華英的刑事責任。

  一審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余華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余華英進行了最後陳述。

  根據此前報道, 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

  部分事實不清楚 被發回重審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了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脫逃罪、拐賣兒童罪一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另案處理)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介紹,此次庭審,包括楊妞花在內的多名曾被余華英拐走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參加了旁聽。據王文廣及參與庭審的受害人介紹,余華英同此前庭審一樣,在被問到還有沒有拐賣其他兒童時,均回答沒有或記不清楚。自余華英被抓至今日庭審,她未主動交代過一宗司法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都是查清了,找她對質,她才承認。」王文廣說,原一審庭審時,法官問余華英還有沒有要交代的(犯罪事實),余華英說沒有,結果後面又查實4宗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