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九成接受存款公司願升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翠媚)金管局就銀行三級制簡化為二級制,計劃實施過渡安排。其中,將保留持牌銀行為「第一級別機構」,並將接受存款公司併入「第二級別機構」,擬為現有接受存款公司設立5年過渡期,以升格為「第二級別機構」或持牌銀行。署理財庫局局長陳浩濂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提到,當局正與市場上11間接受存款公司溝通,相信全部基本有能力升至第二級,當中10間表明有意願開展升級工作,惟有1間因為業務考量或無意申請。
各公司客戶總數約2500個
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區毓麟則表示,將為接受存款公司過渡到新框架提供指引,協助業界順利過渡,若機構有能力滿足牌照要求,更可提早完成升格安排。他亦提到,自本港引入虛擬銀行後,大多數零售銀行均取消最低存款額要求及最低結餘收費,故他相信客戶在5年過渡期間有充足時間和選擇轉去其他銀行。他又透露,現有接受存款公司當中,只有5間仍有客戶存款,涉及約2,500個客戶,50萬元以上存款額客戶約1,800個。截至6月底,接受存款公司總資產佔港銀體系總資產0.07%,客戶存款佔0.03%。
金管局在8月初發表有關銀行三級制的公眾諮詢總結,總結文件概述諮詢期間收到的主要意見、金管局對有關意見的回應。而在諮詢中,金管局建議將接受存款公司併入第二級別(即有限制牌照銀行)及設下5年過渡期,並按現行對有限制牌照銀行所訂立的要求,維持對「第二級別機構」的要求不變,包括最低資本要求(1億港元)、最低存款額要求(50萬港元)。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早前在《匯思》撰文,指在港經營的認可機構現約有180間,包括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此三級制是按照存款金額和年期,以及業務性質劃分,由1980年代初推行至今已超過40年,業界發展在這段時間亦不斷踏上新台階。作為監管機構,須與時並進,審視三級制是否仍切合香港的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