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展開申索?
■ 查閱被告人資料
在提交申索書前,申索人應先核實被告人的全名和其最後為申索人所知的地址。
■ 申索人應該帶備上述查冊結果出席簡短提訊以供查核。
搜集上述有關被告人的資料後,申索人應該填寫表格1和表格2,這些表格可以向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申索人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上述表格,或透過審裁處的互動音頻電話錄音系統經由傳真取得上述表格。
■ 申索人應該在表格1(申索書標題:通用表格)填寫下列資料:
1. 申索人的全名和地址。地址應該是在香港境內的地址,審裁處不接納郵箱地址或轉交地址。
2. 被告人的全名和地址。地址應該是在香港境內的地址,審裁處不接納郵箱地址或轉交地址。
■ 申索人應該在表格2(申索書)列出以下資料:
1. 以港幣計算的申索款額。
2. 申索理由。
3. 申索款額的分類和每項分類的計算方法。
4. 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另加附頁。
5. 如果申索人以個人名義提出申索,便應該親自簽署表格2,並於申索人的簽署位置旁寫上姓名。
6. 表格1和表格2必須由申索人親自到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不可以用郵遞、傳真、電郵等其他方式提交。不過,申索人可以委派代表代為提交表格。
7. 請注意,如果申索人在提交表格1和表格2之後欲修改申索資料,便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審裁官申請許可。
■ 提交費用
申索人在提交申索書時,須要繳付法例訂明的提交費用。申索人如果想知道關於法例訂明的提交費的詳細資料,可以聯絡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或瀏覽司法機構的網頁。
■ 申索書的送達程序
申索人提交申索書和繳付法例訂明的提交費之後,審裁處登記處的職員會把一份表格3(《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以平郵方式發給申索人,該表格上會註明:
1. 簡短提訊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2. 法庭號數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