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全長者公屋戶需兩月內交申報表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房屋署開展新一輪公屋租戶申報計劃,涉及14萬住戶,需於11月30日交回申報表。今輪申報的公屋住戶中,包括了12萬戶全長者公屋住戶,他們只需申報是否持續居住該公屋單位,而無需申報是否持有物業及資產。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因應部分長者公屋戶有意入住院舍、循「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北上安老,特區政府設有適應期,但即使在適應期後交回公屋單位,有關的長者日後有意返港或在社區居住,署方亦會重新為他們編配單位。
今輪需要申報的14萬戶陸續會在信箱收到表格,其中2萬戶屬住滿兩年的住戶、400戶是富戶申報類別,這類住戶要申報是否持續居住於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及有否在港持有物業。
至於12萬戶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即單位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就只需申報是否「持續居住」於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按現行的「富戶政策」,無需申報是否持有物業及資產。羅淑佩解釋,無需長者申報資產原因是部分長者靠收租為生,「長者可能有小單位收租,這就是他的收入來源,用來養老的,因為我們都知道老人家要退休,他要有積蓄,這個我們明白的。」
申報是否連續3個月住在單位
被問及何謂「持續居住」,羅淑佩解釋,一般指需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她續稱,若長者有特殊情況,例如要經常進出醫院,署方會處理。
至於有意入住院舍、循「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北上居住的長者,署方會設適應期,「如果過咗適應期之後,住戶覺得在新地方住得舒服,咁交返間屋畀我哋,咁我哋會有一個保證,你有一日想要返嚟,咁我哋會安排合適嘅公屋畀你。」
資料顯示,倘「廣東計劃」申請人是公屋戶主,可申請保留原住公屋單位最多三個月,以考慮是否適應定居廣東省的新生活。寬限期內,申請人如退出「廣東計劃」並回港長住,只要在寬限期內依時繳付租金,就可以返回其原有公屋單位繼續居住。他們可向房委會或房協申請「保證書」,讓他們日後若選擇回港定居,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可獲編配已翻新的公屋單位。
有房委會委員認為,只有極少數全長者戶擁有物業,豁免長者住戶申報資產的影響也有限,但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柯創盛較關注丟空公屋單位的情況,「如果要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就要確保全長者戶仍於單位居住,透過不同巡查,讓資源適當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