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全長者公屋戶需申報居住情況

  房屋署開展新一輪公屋租戶申報計劃,涉及14萬住戶需於11月30日交回申報表。今輪申報的公屋住戶中,包括12萬戶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即單位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他們只需申報是否「持續居住」於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無須申報是否持有物業及資產。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因應部分長者公屋戶有意入住院舍、循「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北上安老,特區政府設有適應期,但即使在適應期後交回公屋單位,有關的長者日後有意返港或在社區居住,署方會重新為他們編配單位。至於何謂「持續居住」,她解釋一般指需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

  今輪需要申報的14萬戶陸續會在信箱收到表格,其中兩萬戶屬住滿兩年的住戶、400戶是富戶申報類別,這類住戶要申報是否持續居住於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及有否在港持有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