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男主腦吳智鴻11·14判刑
24歲男主腦吳智鴻2019年串謀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人計劃在12月8日遊行中設置一大一小炸彈埋伏警方,同時安排槍手於高處亂槍掃射。吳智鴻早前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昨日於高等法院交代上月已存檔書面求情,還押至11月14日上午10時半判刑。
爆炸性裝置圖危害生命
辯方書面求情陳辭稱,吳智鴻初中時因成績退步及人際關係等而患上抑鬱症,定期覆診至約2019年,他打算自行克服病症便沒再覆診,但迷失於社會氛圍及網上輿論,繼而走入歧途犯下本案。
吳智鴻早前承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承認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與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以及於2019年12月8日在炮台山富澤花園一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1枝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彈藥,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