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旅遊證件偷渡外國 三男囚22至34月
【大公報訊】記者葉浩源報道:入境處早前截獲一名內地男子持偽造的台灣當局簽發旅行證件企圖偷渡到外國,連同另外兩名被告因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昨日(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2至34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35歲內地居民男子、48歲台灣居民男子及一名60歲加拿大籍男子,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他們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入獄22個月、32個月及34個月。入境事務處反偷渡情報局於去年11月接獲情報,指一名加拿大籍男子充當帶家,涉及偷渡活動。調查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成功於來自曼谷的航班鎖定該名帶家及同行企圖偷渡到外國的內地男子,並進行跟蹤及監視行動。
其間,人員發現該名帶家先後與一名剛從高雄抵港的台灣男子及與其同行的內地男子進入同一廁格內交收登機證。及後,該名帶家和內地男分別各自前往轉機處辦理前往澳洲的轉機手續;而該名台灣男子則獨自前往港珠澳大橋管制站。人員隨後在前往墨爾本的登機閘口附近截查該名帶家及內地男子。經檢查後,發現該名內地男子手持前往墨爾本的登機證及一本偽造的台灣當局簽發的旅行證件,上面載有他的相片,但姓名則屬於台灣男子,並在內地男子的隨身行李內搜出一本中國護照、內地居民身份證及往來港澳通行證,確認其真正身份為內地居民。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