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白鴿令生效兩月 16人被罰5000元

  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今年8月1日起生效,提高非法餵飼最高刑罰至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截至昨日,漁護署共向39名非法餵飼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包括19張非法餵飼猴子、4張非法餵飼野豬,以及16張非法餵飼野鴿或野鳥。

  漁護署表示,在新規定生效首個月內,執法人員對被發現非法餵飼人士先作口頭警告,但由9月起對違規者採取即時執法行動,而執法人員分別在元朗明渠、港鐵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共對39名非法餵飼者作出票控。

  漁護署強調,最新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規定適用於全港所有地方,包括私人地方或處所,署方已根據情報和舉報,加派人手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