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立場案」判決明確違法界線 具參考價值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康敬、黃子晉)就「立場案」的判決,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法院的判決對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的關係做出了明確界定,明確了媒體的報道不應成為煽動社會不安的工具,認為此案例具有參考意義,有助社會各界清楚明白煽動等違法行為的界線,同時提醒任何新聞工作者都有責任秉持專業操守,必須客觀公正,堅定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假新聞說不。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表示,透過媒體持續發布煽動文章,是一種極其危險和破壞性的行為。在當前複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下,媒體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理應恪守職業操守,以客觀、公正的方式報道新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被告行為遠超正常新聞報道範疇

  她指出,被告在本案中透過「立場新聞」網站,長期發布多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意圖引起市民對政府和司法機構的憎恨,破壞社會穩定。這種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正常的新聞報道和評論的範疇,而是一種蓄意的政治抗爭和對抗行為。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黃國恩表示,煽動罪原收列在《刑事罪行條例》中,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最終被判囚21個月,法庭認為被告並非真正執行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與政府抗衡的所謂「抗爭」。林紹桐角色較次要,法官基於其病情考慮,判處監禁11個月。由於他已被羈押一段時間,獲得當庭釋放。他認為,法庭判刑合理,相信對一些經常以新聞自由為擋箭牌及經常以誇張失實手法攻擊、抹黑特區政府的傳媒起到警醒作用。

  法學博士陳曉鋒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該案的被告公然作出破壞香港法治的犯罪行為,其中有罪成者被判囚達21個月,充分說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違法都要接受法律制裁,就算是新聞工作者或傳媒高層亦如是。

  他相信此案例具有參考意義,有助社會各界清楚明白煽動等違法行為的界線,同時提醒任何新聞工作者都有責任秉持專業操守,必須客觀公正,堅定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假新聞說不。

  判刑具嚴謹考量 符普通法準則

  香港執業律師譚雪欣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是次判決具有合理性,當事人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是認真評估其發布的刊物內容當中有「假新聞」、攻擊香港國安法,以及一些不客觀的批評等,這些文章已經超出了一般新聞報道事實的程度,確實有煽動意圖;而判刑的程度亦有嚴謹考量,包括考慮一位罪犯的健康問題而作出減刑、無需即時入獄等,都符合如今使用普通法量刑的準則。

  東區區議員、執業大律師丁煌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決不能成為所謂「護身符」,自由必須以不侵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為底線。香港是法治社會,「立場新聞」和相關人員違反刑事罪行條例應當依法受到懲處,今次判決合理合法,法官以認真負責的態度面對案情和相關當事人,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項權利,高度彰顯法治精神。

  南區區議員、執業律師劉毅表示,在是案中,法院的判決對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的關係做出了明確界定,特別是在國家安全背景下,媒體的報道不應成為煽動社會不安的工具。「立場新聞」過去的報道多次涉及攻擊國家安全和執法機關,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已超越了新聞報道的範疇,明顯涉及故意煽動,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