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立場》鍾沛權囚21月

  圖:鍾沛權
  圖:鍾沛權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區域法院昨判處鍾沛權入獄21個月;林紹桐獲刑後,法庭基於其身體狀況不佳及扣減被拘留日期,獲得法庭即時釋放,《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則判罰5000元。

  法官指出,本案被告罪行嚴重,鍾和林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一方與政府抗衡,煽動行為帶來的傷害難以量化。

  特區政府回應案件表示,區域法院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的判刑彰顯公義。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以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本港新聞界、法律界等都指出,量刑體現司法公義,充分彰顯香港高度的法治精神,充分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大公報記者 盛德文、李清(文) 盛德文、譚潤銳(視頻)

  本案三名被告為《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55歲)及林紹桐(36歲),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三名被告於2022年10月起受審,2024年8月2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押後至昨日判刑。

  《立場》抹黑香港及中央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昨日在判刑時,引用多篇《立場新聞》在鍾沛權任職總編輯時發布的煽動文章為例,指出《立場新聞》曾於2020年民主派初選第一日發布「何桂藍專訪」,認為《立場》的目的是為何桂藍助選。另一篇聲稱中大示威者的專訪,塑造警方打壓學生的形象,做法會引起公眾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仇恨;而《立場》在接到警方就文章的投訴後,依然決定繼續發布該篇報道,顯然是視警方的投訴為無物。

  郭官指出,眾被告不是因履行新聞工作者的責任而定罪,而是因具有煽動意圖發布涉案文章,罔顧煽動後果而定罪,眾被告發布11篇煽動文章必然知悉其內容,仍提供平台發布,又認為鍾沛權供稱《立場》沒有政治立場屬謊言,《立場》政治主張為本土主義,支持香港本土自主,在修例風波期間成為抹黑香港及中央的工具,不接納辯方求情指因被告從事新聞工作被定罪而減刑。

  郭官指出,本案被告罪行嚴重,持續犯案一年多,當時是香港最混亂的時間,正值民眾最不信任政府的時間,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傷害十分嚴重及難以量化,故以監禁23個月作為鍾沛權的量刑起點。雖然辯方求情指,因今年3月《監獄規則》的修訂,鍾不會因獄中行為良好而獲得三分一減刑。郭官認為《監獄規則》修訂不代表鍾不能獲得減刑,只要懲教署長信納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便可得到減刑,最後判處鍾入獄21個月。

  林紹桐扣減拘留期獲釋

  對於林紹桐刑期,郭官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獲減刑3個月,但基於他的健康狀況,考慮其患有罕見疾病,病情複雜,只有30%的腎功能,處於較關鍵時刻,須經常接受診斷和治療,而入獄不利他的治療;加上被捕後,他已拘留313日,裁定林紹桐可以獲得能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釋放林紹桐。

  《立場》母公司判處第2級罰款5000元,為控罪的最高罰款額,控方亦申請充公令,將於明年3月17日處理。林紹桐昨晚聞判後一言不發離開法庭,鍾沛權則由囚車連夜押離。

  本案原定昨日下午2時半判刑,惟延遲逾2小時才開庭,至晚上7時許宣判。大公報記者所見,二人坐在犯人欄內,鍾沛權臉色沮喪,林紹桐面戴口罩,不時低頭,表現忐忑。林聽到獲減刑當庭釋放後,於晚上7時半一言不發離開法院大樓。鍾沛權則由囚車連夜押送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