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梓引】設身處地理解警方使用武力必要性

  李梓敬 立法會議員

  北角一名38歲有精神病紀錄的男子日前持刀襲擊母親及企圖襲擊警員,被警員開槍擊中胸部死亡。坊間對此作出不少推斷及建議,部分更似「拱火」挑動市民仇警,這絕非社會所樂見。

  北角開槍事件,無疑是一宗悲劇。根據鄰居所說,男子當時襲擊母親,警員到場後,曾大聲要求死者放下手上武器,重複三四次後現場發出一聲槍響。

  警員反應迅速

  據了解,事發時該男子持刀剪,情緒失控,行為失常,隨時傷害在場人士。可以想像,現場活動空間有限,又有婦孺、傷者、鄰居,警員既要考慮現場所有人安危,自己也沒有躲避空間,該男子此時衝向警員,與警員的距離最近僅有1.5米,在電光火石間,絕無勸止溝通的餘地,警員開槍制止,反應是迅速和果斷的。

  如果好像某些意見指,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胡椒噴霧制服該男子,效果成疑。一些人更說,警員可射擊企圖施襲者的手或腳,這恐怕只是影視情節,脫離現實。按照警方槍械使用指引,子彈是需要射向目標身體最大部分,故此射向胸部是符合指引。

  無理臆測不宜助長

  該男子家屬面對至親去世,一時間不能接受,有較大情緒反應,是可以理解的。不過,社會並不能要求警方遇上精神病患時要有所顧忌,降低或不使用執法槍械。精神病患者受到刺激時,或會做出不可預測行為。過往案例顯示,警察在面對持械嫌疑人時,若沒有及時使用適當武力,往往會造成更嚴重傷亡。況且,當事人有多次暴力行為紀錄,警員在場適當使用武力,是為了保護所有人的生命安全。

  香港警察服務水平在全球中名列前茅,警隊內部就使用槍械及各種不同程度的武力都有嚴謹守則,警員日常亦有定期進行槍械訓練,包括判斷在不同情況下應否使用槍械等。有市民對案件出現傷亡表達難過,但亦有人只是對警員當時處境一知半解,就對案件大發謬論,作出無理臆測,甚至發表陰謀論,引導大眾對警方作出不公評論,對案件後續處理及檢討警方做法並無好處。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已明言,港島總區重案組會盡快全面調查,並向死因庭提交報告,提議死因庭盡快研訊。期望警方可整理各方資料,早日公布詳細案發經過,讓特區政府與專業人士、地區工作者共同合作,防範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