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海關加強執法宣傳

●國慶黃金周將至,海關及食安中心加強在口岸執法及宣傳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國慶黃金周將至,海關及食安中心加強在口岸執法及宣傳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海關及食安中心提醒,攜帶未經煮熟肉類、家禽及蛋類等受規管食物返港,可能要負上刑責。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海關及食安中心提醒,攜帶未經煮熟肉類、家禽及蛋類等受規管食物返港,可能要負上刑責。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海關和食安中心發現,經陸路口岸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的個案有上升趨勢,今年首8個月已錄得1,324宗,較去年同期上升一倍;亦超過去年全年的1,019宗,當中以香港居民攜帶未經煮熟肉類佔最多,大部分人因不熟悉法例,或被誤導以為將生肉真空包裝、錫紙包裝或汆水(滾水將表面燙熟),便不會觸犯法例。食安中心提醒市民,食物缺乏適當包裝儲存容易滋生微生物,對食物安全及公眾衞生構成負面影響。國慶黃金周將至,海關將在各口岸加強跨部門執法及宣傳。

  今年首8個月查獲的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案件中,未經煮熟肉類最多,佔817宗(62%);其次為蛋類,佔374宗(28%);家禽則佔133宗(10%)。

  最高罰款5萬囚半年

  香港海關陸路邊境口岸科副總指揮官李麗儀昨日表示,不少市民乘北上旅遊的便利及價格差異,回港時帶菜肉返港。海關發現,旅客以隨身行李攜帶受規管食物入境,當中一半的被捕人報稱家庭主婦或退休人士,大部分人對相關法例認識不足,或者被誤導以為將生肉真空包裝、錫紙包裝或汆水,便不會觸犯法例。

  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2AK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任何人士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入境而沒有來源地發出有效衞生證明書及/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