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工傷欠薪個案須有大灣區概念
黃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可獲發放最多36個月的「五分四糧」;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因工受傷的僱員,同樣受保障。然而在一些案例上,我們發現僱員難以獲得應有保障。
跨境運輸業司機很多是「斷工計」,每周或半月「埋數」,沒有白紙黑字簽訂僱傭合約,不少只是經微信接單及出糧,司機對公司地址亦不掌握。早前有一宗工傷個案,事主因交通事故在內地住院治療,且因被拘留無法即時返港,只能由妻子到勞工處向僱主追討薪金墊支及申報工傷,卻遭遇幾大難題:
1. 經工會查冊才找出公司註冊地址,屬觀塘一個公屋單位,未能接觸到公司負責人。起初根據「最後工作地點」慣例到葵興勞工處求助,職員以公司查冊地址在觀塘為由,要求到當區勞工處落案,幾經波折才解決落案地點問題;
2. 雖然事主妻子帶備結婚證書,但勞工處要求得到授權信,只能委託律師到內地拘留所處理,又耗費了一些時間;
3. 在勞工處調停會上,該公司派了一名「股東朋友」出席,表示僅承認欠薪,墊支部分有爭議,要待與事主聯絡後才能確定金額;
4. 該公司購買的「第三保」,不足以支付交通事故申索,公司負責人不肯現身簽署理賠文件;
5. 雖有內地醫院開具證明,但勞工處只承認香港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紙,要待事主返港再去看病拿醫生紙,才能申報工傷。換言之,在這期間不會得到工傷病假薪金保障,家庭經濟陷困境。
現屆政府在跨境醫療融合上取得不俗進展,長者醫療券持續增加內地使用點,證明內地醫療機構得到認可。勞工處亦要與時俱進,對工傷證明要求要有大灣區概念。另外,不少案例都指出除僱傭合約外,定期收取薪金、被指示完成特定工作等,都是確立僱員身份的證明,勞工處須更主動作為,處理僱主「玩失蹤」及逃避責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