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酒篇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旅客如攜帶超逾豁免數量的飲用酒類或煙草入境,應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人員申報。
■ 飲用酒類
凡年滿18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1升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烈酒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持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則必須離港不少於24小時才可以享有以上豁免數量。
■ 煙草
凡年滿18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19支香煙;或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或25克其他製成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刑罰
最高罰款港幣1,000,000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