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證人藐視法庭 李國永被判囚3個月

●「Lunch仔」李國永  資料圖片
●「Lunch仔」李國永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黑暴肆虐期間「示威常客」、「Lunch仔」李國永,與退休女保安賴瑞英,2020年8月在法院外追罵滋擾3名死因研訊證人,兩人今年8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法官陳慶偉昨日判刑指,兩被告辱罵證人的言語粗鄙,手勢具侮辱性,並使證人擔憂人身安全及承受壓力,而法治精神理應得到珍重,司法工作不應受到干預,被告行為嚴重,完全不可接受,遂各判囚3個月兼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法院範圍辱證人 如法官席前犯案

  陳官判刑指出,兩被告向3名事主致歉,歉意「有點遲」,被告犯案雖僅維持3分鐘及沒使用實際武力,但不可忽略他們在法院範圍內犯案,而3名證人剛剛在法庭作供完畢,受警方保護,兩名被告的行為某程度上可算是在法官席前犯案,事件亦在社交媒體上迅速傳播,不可低估對司法工作的影響。

  陳官續指,雖然被告李國永患學習障礙和自閉症等,但不認為案發時其精神狀態受影響,而李當日曾在Instagram發文,亦顯示他知道自己所作所為;至於被告賴瑞英雖非現場最激進人士,但她亦身處人群當中、支持其他人,遂判處兩人即時監禁3個月,並須按彌償基準評定及支付律政司訟費。

  陳官於8月26日裁定兩名被告罪成時指,兩名被告明知事主是死因研訊的證人,故意跟隨他們,並用侮辱性說話指罵他們,包括說「死狗嚟㗎,收咗水×街」、「假老母」,其中被告李國永更在事發後在Instagram發布他向死者母親舉中指的照片及爆粗,陳官因而認為兩人行為構成騷擾和威嚇證人,而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名被告作出藐視法庭行為,遂裁定兩人藐視法庭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