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國安案件依法從嚴處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在囚的張敬生申請人身保護令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處理。黎官前日在開庭時表示,行政長官上周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出證明書,指出本案涉及國家安全,因此本案須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有關問題時指出,案件已進入聆訊階段,不宜評論細節,但他強調任何案件如果涉及國家安全,特區政府一定會按照相關法律處理,而且會從嚴處理。

  李家超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他告誡所有人不要嘗試觸碰國安條例,對於這類嚴重罪行,特區政府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會按法律元素和程序依法處理每一宗案件。他表示,行政長官是依據相關法律發出證明書,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所採取的措施,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並無分別,重申對違反國安行為,將毫不猶豫地執法。

  翻查《維護國安條例》第115條「行政長官就國家安全或國家秘密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列明除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述的情況外,行政長官亦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就某行為或事宜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某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

  法院如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收到行政長官根據本條就某認定問題發出的證明書,即視為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取得行政長官就該認定問題發出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