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過往兩宗覆核案 浪費公帑時間

  香港以往有多個不同的發展項目,就因為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儘管敗訴,但已經令工程嚴重延誤,造成公帑的巨大損失。工程師學會前會長卜國明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舉了兩個例子,其中港珠澳大橋的興建就曾經被人司法覆核,導致工程延誤了約9個月,令造價大幅增加。

  資料顯示,港珠澳大橋口岸人工島2009年12月動工,但一個月後有一名東涌六旬居民在當時公民黨成員教唆後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環評報告,翌年4月獲高院判勝訴,同年10月上訴庭判特區政府上訴得直,但已造成工程延誤,大橋香港段造價亦因而上升89億元。

  他又舉例表示,特區政府2012年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在大埔龍尾興建人工泳灘,原定可於2014年底竣工,但就有環保團體以龍尾海域有管海馬等物種提出司法覆核,令工程暫停。環保團體其後被法院裁定敗訴後提出上訴,至2016年上訴被駁回,工程才得以展開,結果造價逾2億元的泳灘延至2021年中始啟用。

  卜國明表示,這些例子均顯示工程因為司法覆核而延誤,造成金錢和時間損失,是整個社會的損失。

  香港測量師學會林家輝就提到,特區政府以往提出的新界東北發展計劃,被不少人提出反對意見,更就規劃提出司法覆核,最終「搞到一事無成」。他強調,香港需要有新土地作新發展,若因一兩個人提司法覆核,就完全阻礙項目發展,將造成極大損失。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