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行醫打針 美容師判監7周

●警方與衞生署2022年12月1日搜查位於油麻地的「詩凝美容」。資料圖片
●警方與衞生署2022年12月1日搜查位於油麻地的「詩凝美容」。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3名女子2022年在佐敦「詩凝美容」注射肉毒桿菌素後懷疑中毒,出現心跳加速、眼矇等副作用。「詩凝」一名女董事和一名女美容師被控無牌行醫等4罪,其中美容師否認兩項無牌行醫罪,案件經審訊後月初被裁定其中一罪成。裁判官林子康昨日判刑時指,被告在本案角色重要性較輕,報告顯示她已汲取教訓及有悔意,惟考慮控罪性質嚴重及有人受傷,對公眾的人身安全造成影響,最終決定判處其監禁7星期。

  被告劉璐(38歲、美容師),原被控兩項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罪,即於2022年11月7日及11月10日,在油麻地上海街恆邦商業中心「詩凝美容」未進行註冊、暫行註冊或免除註冊手續的情況下,對錢青青及仇麗麗進行醫療治療(包括手術),導致錢及仇受傷。同案被告「詩凝美容」董事張敏(44歲),已於今年3月承認三項無牌行醫罪,餘下一罪獲撤回,判囚4個月。

  法官:董事與美容師刑罰應有分別

  劉璐昨日沒有律師代表,在庭上呈交自己撰寫的求情信,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表示日後會安分守己,回報社會。林官接納劉因法律認知不足而犯案,並非事前部署要欺騙事主,又指本案中劉與首被告張敏共同犯罪,但兩者有角色重要程度的分別:張為事主打「瘦面針」,是「詩凝美容」董事,而劉在案中的唯一得益是獲得200元佣金,但其實只要介紹客人到「詩凝」接受服務,都可獲佣金。而案發當天劉的參與程度遠較張為低,兩人的刑罰應有分別。

  劉在審訊時自辯稱由內地來港,案發前兩星期上班,以為張敏有「針牌」,她是被誤導。林官在本月4日裁決時指出,沒證據顯示香港有「針牌」這回事,認為被告明知張敏並非註冊醫生,或故意漠視張是否註冊醫生,繼續允許她為顧客打針,遂裁定被告跟張有共識,讓張為錢姓事主打針,判被告就其中一罪罪成。

  就仇姓事主方面,林官認為無法證明被告跟張敏就仇打針一事有協議,故裁定此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