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斥「媒體自由聯盟」抹黑港新聞自由狀況
【大公報訊】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就聲稱成員來自英美等多國的「媒體自由聯盟」對一宗「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的裁決結果,以及香港特區保障新聞自由等狀況顛倒是非和無理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已多次強調、亦必須重申香港市民擁有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香港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
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無關
發言人提到,法庭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發言人提到,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是就着有關的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