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風暴期間「追風」應重罰


  超強颱風「摩羯」襲港,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預料至少維持至今日中午12時。根據天文台數據,有紀錄以來歷年9月風暴達8號或以上,風球維持時間大多超過10小時。其中以1953年的強颱風「蘇姍」懸掛時間最長,足有49小時10分鐘。漁護署和康文署昨日相繼特地提醒市民,切勿前往郊野公園或泳灘「追風」,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日。市民不論是為自身或救援人員的安全,切勿以身試法。

  昨日下午大部分泳灘風高浪急,最高持續風速超60公里以上,達到八號風球的程度,有的最高陣風甚至達到每小時92公里,海面湧起密集的白頭浪,但現場所見仍有自私泳客沒有理會康文署的勸喻,以滑板在海上追風逐浪耍樂,令人反感。從電視及社交媒體所見,近年有不少市民在風暴期間罔顧安全,甚至帶同子女出外「感受風勢」,雖然當局頻頻作出勸喻,奈何成效不彰,情況或與當局鮮有執法及檢控有關。

  事實上,風暴期間「追風」十分容易發生險情。過去3年,惡劣天氣下當局共出動過35次救援。非必要的「追風」不但浪費大筆公帑,亦令不少救援人員置身險境。因為每次拯救,消防處、警方、飛行服務隊和民安隊都要調派不少人手到場,例如2019年南區石澳鶴咀海面發生的遇溺事故,僅消防人員便出動多達176人。

  救援人員並非「不死身」。2001年消防總隊目趙順安於西貢大浪西灣拯救被巨浪捲走的2人,救人時不幸殉職;2017年消防總隊目邱少明於沙田馬鞍山吊手岩搜索拯救兩名失蹤的行山人士時,意外失足墮崖喪生,令人嘆息。

  因此,政府必須嚴正執法,畢竟惡劣天氣下放假措施,目的是為了減少人員外出,降低發生事故風險。風暴期間非必要外出已十分不該,不遵從政府封閉海灘及郊野公園的行為更加要不得。政府必須果斷票控,依法罰款及監禁;甚至應仿效其他地區的做法,向這類行為徵收「拯救費」,並在救援人員出現傷亡時,加控過失殺人。如此才能促使市民更加謹慎,減少不必要的冒險行為,同時保障救援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