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圖利 柯文哲被羈押禁見
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嫌捲入京華城案,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京華城容積率於柯文哲任市長期間大增,被質疑有官員護航相關業者。台北地檢署近期偵辦該案時,認為柯文哲和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
8月30日,台北地檢署搜查了柯文哲位於台北市的住家、辦公室,以及民眾黨中央黨部等場所,並以被告身份約談柯文哲、彭振聲;8月31日凌晨,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欲離開台北地檢署,遭檢方當庭逮捕。檢方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9月2日召開羈押庭時,認為檢方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闡釋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提起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4日以台北地方法院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就認定檢方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為由,撤銷裁定,發回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5日再度召開羈押庭後指出,柯文哲明知增加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仍執意為之,並使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獲得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新台幣,因此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規定的圖利罪嫌疑重大。
台北地方法院稱,柯文哲所述與已被羈押的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所述不一,且柯文哲目前所涉嫌觸犯的圖利罪可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以認定他有因犯重罪而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法院作出裁定後,隨即安排囚車將柯文哲押解至台北看守所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