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謀求情由小學講起 官斥唔關事嘥時間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現年28歲、「屠龍案」的主謀吳智鴻,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兩罪, 昨日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呈上書面求情陳詞。法官張慧玲關注辯方提供的案例只涉及吳承認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卻沒有與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相關的案例,又認為吳的求情內容應篩選,不需呈遞有關吳就讀小學的內容。辯方稱擇日再作補充陳詞。
張官表示,收到吳智鴻大量求情文件,包括其未婚妻及父親等,涵蓋吳智鴻小學時期的相關文件。她直言,吳的小學及中學情況「唔關事」,批評辯方呈大量文件,浪費資源及法庭時間,認為辯方應先篩選,須押後待辯方作進一步求情,而吳的判刑將與其他認罪及罪成被告一併處理。
被告張俊富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等兩罪,日前被判囚18個月,被陪審團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另一名罪成的被告賴振邦,將於9月2日求情。
同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將於9月26日及9月27日與其他認罪被告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一併求情後判刑。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最高可判囚20年。在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