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重要表述
◆各類依法設定的市場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嚴禁在清單之外違規設立准入許可、違規增設准入條件、自行制定市場准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加強內外資准入政策調整協同,在不減損現有經營主體准入機會的前提下,堅持國民待遇原則。對外資放開准入限制的,對內資同步放開;在不違反國際協定和承諾的前提下,對內資設定准入門檻的,對外資同步適用。
◆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計算、信息安全、智慧軌道交通、現代種業等新業態新領域,按照標準引領、場景開放、市場推動、產業聚集、體系升級的原則和路徑,分領域制定優化市場環境實施方案,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可以依靠市場充分競爭提升供給質量的服務業行業領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對涉及重要民生領域的教育、衞生、體育等行業,穩妥放寬准入限制,優化養老、託育、助殘等行業准入標準。
◆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重點領域和重大生產力布局,以法規政策、技術標準、檢測認證、數據體系為抓手,更好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應用,選擇重點地區開展放寬市場准入試點,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任芳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