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任職

  盧民舉

  殘疾人士因為身體缺陷,人生驛途比較艱辛,接納他們投身職場,是關懷弱勢社群,弘揚大愛精神的體現,但應樹立正確觀念。殘疾人士身殘志不殘,人們要對他們尊重,絕對不能歧視。

  大多數殘疾人士能勝任工作,有的更加表現十分出色。有朋友身懷專業資格,是大學機械工程系本科學歷,卻因車禍雙腿殘疾,但他雙手靈活,能熟練使用電腦,有扎實的專業知職,思維活躍,創意盎然。他從事機電產品設計,如魚得水,工作得心應手。身邊亦有一位女士,幼時罹患小兒麻痹症,長大後行動不便,但中英文好,在工作單位從事文書和秘書等工作,遊刃有餘。

  事實上,不少殘疾人士不良於行,但雙手靈活,頭腦清晰,擅於操作電腦,能勝任在商店、酒樓、食肆當收銀員。對於願意接納殘疾人士任職的工作單位,政府應考慮給予稍高的款項津貼。如接納殘疾程度較嚴重的人士任職,該單位應聯繫康復巴士公司,每天派這種巴士送殘疾人士上下班,以紓緩殘疾人士的困難。如招聘坐輪椅的殘疾人士任職,工作單位應全面檢視通往各廳堂、會議室、辦公室、飯堂、茶水間、洗手間的路徑是否達致無障礙的要求,如未達標,應盡快改進。

  工作單位應給予殘疾人士合理工資,給予平等職務晉升機會。接納殘疾人士任職的單位,應對他們多關注,當發現他們家庭經濟困難,居住環境惡劣,應協助向政府有關機構或民間社福團體反映,獲取適當幫助,讓他們與同事相處得親密無間,營造和諧共融的職場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