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打擊濫用公屋要防微杜漸
特區政府這兩年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力度,房屋署兩年來已回收5,000個單位。另一提供出租公共屋邨的房屋協會,出租公屋的濫用情況亦嚴重,當局調查發現有租戶擁有過千萬元住宅物業,有的更擁有超過30幅土地。濫用公屋問題嚴重早非秘密,相關方面卻遲遲未能推出有效措施懲治亂象,當局必須認真查找內部管理漏洞,必要時應當對相關人等追究法律責任,以儆效尤。
政府以超廉價錢出租公屋,受助對象理應是低收入等弱勢群體。當入住後經濟改善且超過資產限額,理應主動交還公屋單位,讓有迫切需要的市民居住。但現實是,過往不少濫用公屋者視當局規定如無物,出入公然駕駛名車,頻繁出外旅行,且在社交網站高調炫富。而早前一名老翁,因再婚家庭糾紛,自揭坐擁450萬元積蓄入住新婚妻公屋,引發議論,可見相關部門多年來的行事作風,已令權威和職能喪失。
事實上,最近揭發濫用公屋個案,並非複雜難查。根據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房協自去年起推出網上舉報系統,收到的數字大幅增加,今年首半年接獲209宗舉報,約為去年2.5倍。房屋署較早前亦表示,今年僅根據內地社交網站上線索,便揪出不少濫用個案,包括擁有內地物業和商舖出租。這些現象並非什麼新鮮物事,市民過去亦一而再、再而三透過媒體和社交網站不斷揭發,但遲遲沒有得到真正解決。
當局對公屋的租住資格有嚴格規定,亦會每兩年檢討租金,按規定需每月抽樣2,000個公屋住戶進行調查,並強制要求申報入息,漏報瞞報可以被判監。如果嚴格執行,濫用公屋的情況還會這麼嚴重嗎?當局大張旗鼓嚴打濫用,但仍有那麼多人「闊佬懶理」,等到真的被發現才交回單位,說明什麼?說明違規違法幾乎沒有成本,因為絕大部分判案都是緩刑或罰款數千元便了事,相對於長期取得市值租金差價「着數」及其他基於公屋租戶身份的政策好處,這些判罰,罰了等於沒罰。
因此,政府若要徹底解決濫用公屋問題,必須查找根源,杜絕懶政,罰則亦要讓濫用者知難而退,政策制訂要能防微杜漸,才能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落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