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師涉網煽他人襲警罪成

◆放射師在連登討論區煽惑他人襲警罪成。圖為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放射師在連登討論區煽惑他人襲警罪成。圖為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31歲的放射師,於2019年12月在連登討論區帖文下留言煽惑他人襲擊警員,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不認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昨日裁決指,涉案留言明顯針對警察,對「打」、「殺」警察有導向性,顯示被告顯然提議、鼓動及慫恿受眾惡意傷害警員。考慮到留言用字、社會背景、前文後理等,被告已構成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而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本案控罪的所有罪行元素,遂裁定被告罪成,還押至9月5日求情。

  被告楊尚樺(現年31歲,放射師),被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在連登討論區一篇主題為「【戰略】再唔改變,好快會有第二次POLY!!」的帖文中發布了一則留言,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犯法。

  法官香淑嫻昨日在判詞中,反駁辯方聲稱被告發布留言可能「只為引起反思」,並沒有煽動意圖的辯解,指辯方此說法並非在被告經宣誓下作出,而被告錄影會面中,亦沒直接指出他留言時的想法,故本案沒有來自被告的證供說明其意圖。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被問到留言含意時,顯得十分閃縮及含糊其詞,實為開脫性言詞。

  除考慮發布留言的意圖及用詞,法官強調還需要考慮當時社會背景。2019年6月修例風波引起廣泛暴動或非法集結,堵路、刑事破壞,對執法人員語言或行動上挑釁、毆打警員等屢見不鮮,至本案發生時仍然持續。互聯網論壇如連登討論區或社交媒體平台如Facebook等,均被廣泛用作上述事件的討論或溝通平台。當時,社會上不同人就事件、敏感議題對立嚴重,市民情緒容易被挑動。

  涉案留言主要受眾均為敵視警員

  法官指,涉案帖文下絕大部分用戶留言是持反政府或敵視警員的立場,全部用「狗」這個貶義詞來稱呼香港警察,可知涉案留言的主要受眾均為敵視警員,甚至會考慮訴諸暴力達至政治目的之人。

  法官指出,「煽惑」是指鼓勵、說服、提議他人或對別人施壓作出有關行為。被告作出發布涉案留言的煽惑行為並非一時意氣或情緒失控之言,或不加思索的隨意附和。當然,被告敵視警察、支持使用暴力達至政治目的,並不等於被告的確曾干犯本控罪,亦不能單憑此點對被告人作不利推論,必須考慮案中整體情況。經綜合分析,法官肯定被告於發布涉案留言時,意圖使或相信被煽惑者會做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煽惑的行為,具有煽惑他人干犯該罪的犯罪意圖,遂判其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