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結婚免戶口簿 人口信息核驗防重婚騙婚

◆《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婚姻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圖為在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新人。 香港文匯報記者任芳頡 攝
◆《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婚姻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圖為在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新人。 香港文匯報記者任芳頡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民政部日前就起草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草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其中規定婚姻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定,並對「離婚冷靜期」進行了具體規定等舉措引起廣泛關注,也引起一些爭議。為此,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回應稱,取消出具戶口簿的規定主要是從人口流動客觀規律出發,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他表示,目前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已基本實現實時在線登記,可實時查詢使用,並專線聯通了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實現全國範圍內的人口信息核驗,有效防止重婚、騙婚等現象發生。

  免出具戶口簿是考慮人口流動性增加

  草案刪除了現行條例中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需出具居民戶口簿的相關規定。該負責人介紹,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性增加,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異地工作和生活,回戶籍地辦理登記無形中也增加了額外負擔,取消當事人提供戶口簿的規定則解決了這個難題。

  據介紹,經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6月起實行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各地在試點過程中,只要憑一方當事人身份證、居住證就可以在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此類試點已充分說明婚姻登記制度實際上已與當事人的戶籍地脫鈎,也預示着戶口簿已失去現行條例中的原有作用。「現行的婚姻登記制度下,提供戶口簿主要是為了明確婚姻登記的管轄權,如果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當事人也可以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該負責人說。

  婚姻登記中取消戶口簿是否會導致重婚、騙婚等現象發生?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已基本實現實時在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聯網互通和婚姻登記數據及時匯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數據庫的現有數據,各地婚姻登記機關都能夠做到實時查詢使用。同時,為確保公民身份信息合法、有效,優化婚姻管理政務服務,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在婚姻登記機關開展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並專線聯通了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通過這種部門間信息共享,可以實現全國範圍內的人口信息核驗,有效防止重婚、騙婚等現象發生。

  離婚冷靜期與離婚自由並不衝突

  此次草案制定了「離婚冷靜期」相關實施條款,明確30日「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都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此舉備受社會關注,不少人表示「結婚容易,離婚難」。

  「設置『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的一項重要規定,也是根據中國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作出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其目的是減少衝動離婚或草率離婚。」該負責人表示,民政部指導各地優化離婚登記服務流程,積極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努力減少社會上的衝動離婚、草率離婚現象,取得較好的效果。修訂草案貫徹落實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在工作實踐的基礎上,調整了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內容。

  「後續,我們將指導各地繼續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搶抓有利時間窗口期,為離婚當事人提供情感溝通、關係修復等婚姻家庭輔導服務,促進幸福和諧婚姻家庭建設。」該負責人強調,離婚冷靜期制度與當事人是否享有離婚自由權利並不衝突,當事人如感情確已破裂,既可依法申請協議離婚登記,也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當事人若在離婚期間遇到個人或家庭成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等情況,可以及時通過相關法律救濟渠道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