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違反商品例 可判監罰款
按《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未能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充足資料,讓他們可據此作出交易決定,便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律師梁永鏗表示,「生鮮燈」有可能會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食物是否新鮮是市民首要考量,但這盞燈卻有直接影響。」他指商戶遺漏將「生鮮燈」帶來誤導的效果說清楚,「原本不鮮紅變得鮮紅,原本不新鮮變得新鮮。」他指商戶有責任加上註解提醒顧客,相關貨物會受燈光影響,需自行判斷。他又指消費者購買有關貨物後覺貨不對辦,可要求退貨,或提供確實證據向海關提出申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雖然暫時未限制商戶使用「生鮮燈」,惟在香港社會公共健康的角度下,使用此燈容易令消費者錯誤判斷食物的新鮮,長遠使用(對消費者)有害無益。」他認為長遠而言,對本港公眾健康會有影響,「簡單來說,令本來不新鮮的食物也變得新鮮。」故他認同相關部門需立例限制使用此燈,「令消費者可以真正用肉眼看得清楚。」